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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個部落格上看到一段話:
不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真正的第三者
突然有股很深很深的感觸。 


「妳這個賤人!妳是介入我們之間的第三者!」 
「我跟他分手是因為出現了第三者。」
 「我最痛恨破壞別人感情的第三者了!」

類似的話我們常看到,也常聽到,
甚至就發生在我們生活中。

常聽到兩個人分手的原因是出現了第三者,
也常聽到被拋棄的人大罵他的新歡是第三者,
更甚的會直接到對方的部落格留言罵人或騷擾對方。


然而,我想,戀愛本來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兩個人相愛時,就算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也不害怕,
只要看著彼此的臉,彷彿一切的一切都不再重要。
相愛的兩個人之間,是沒有『第三者』這個詞彙,
兩個人甜蜜幸福、如膠似漆,
更沒有多餘的空間來容納這個人。


我一直覺得,
只要一旦有一方不再愛著了,
這段感情也就不復存在,
不論他是否念著舊情而不忍心傷害妳,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人,就是這麼現實。


一旦感情已經逐漸消逝,
新的人悄悄的佔據了他的心,
他漸漸愛上另一個她,
他對原來的她提出分手。
原來的她便逢人就詆毀新的她是『第三者』,
不斷的用行動、言語來破壞兩個人的感情,
這樣,到底誰才是所謂的『第三者』?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
當愛情已經消失,
這段感情就不再屬於兩個人。
這時,就算還愛著,也該慢慢看開,
而不是做個擾亂別人感情的『第三者』,
因為這段感情已不再屬於妳,
而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了。


因為妳已經不再被愛,
如果盡是做些無謂的挽留,
一哭、二鬧、三上吊,
除了惹人厭之外,
妳才是人人口中那名符其實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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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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